计划生育工作计划

**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

**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 

   

我局计划生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区委、区政府下达的计生工作责任目标,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基本职责、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、抓好本系统的计生工作,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。  

一、加强对人口与计生工作的领导,落实计生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。  

局主要领导切实负起责任,做到年初有工作意见,年终有总结评比,形成把计生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研究、同安排、同检查、同落实,并保证必要的人力和经费投入,层层分解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,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单位、人员,建立健全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工作的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,加强对目标管理职责的督促检查,确保工作有人管,有人抓。坚持“一票否决”制度,把计生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、奖惩相挂钩,对工作失职的领导干部,严格追究其责任。  

二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,认真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计生管理服务责任。  

1、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,严格审核其《婚育证明》后,方可办理有关手续。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罚或处罚期限未到的不予办理。  

2、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介机构在办理求职登记、职业介绍时、需查看求职者婚育证明后方可进行职业介绍,否则取消其职业介绍资格。  

3、在社会保险待遇中,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家庭。在发放生育保险时,严格把关,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  

4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措施。在办理《再就业优惠证》时,应查验其计划生育部门审验过的婚育证明,方可办理;企业及其劳动者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,需提供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后,方可办理失业证;下岗失业职工参加培训时,对困难企业下岗失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助,除按要求申报有关材料外,还要查看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,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,暂不给予经济补助,待当地计生部门处理后,再给予补助。  

5、监督企业落实《劳动法》和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对符合计生法律法规怀孕、生育以及落实节育手术期间,育龄妇女享受有关权益待遇的规定。  

8、积极协助计生部门搞好相关情况调查,参与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。  

三、夯实基层基础,加强本系统计生管理。  

1、强化宣传教育。要始终把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好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》作为头等大事抓好,结合实际,用好用活各种宣传载体,加大普及宣传力度。要把转变婚育观念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,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过渡。  

2、从严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。一是我局干部职工在评先、评优、提职、入党和调资时,严把计划生育关,凡违反计划生育的给予取消以上资格。二是扎实抓好常规工作。健全管理和服务网络,切实看好自家门、管好自家人。  

   

   

   

   

   

   

** 年*月二十日   

**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

**年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 

   

组  长:**  局长  

副组长:** 副局长  

成  员:**  社保局局长  

**  就业服务局局长  

**  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 

   

   

   

   

   

  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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